Carnegie Council道德规范的方法

Carnegie Council 理事会对伦理采取多元化的态度。理事会摒弃所有准则都同样有效的自负,但也不接受只有一种可接受的视角来看待伦理问题。拥有充满活力但又各不相同的伦理传统的社会之间的对话,对于就棘手的全球问题开展有意义的合作至关重要。

简单地说,多元主义就是对多样性的同情,同时寻求人类的共性。它试图在不同的文化习俗中看到一些人类的共同价值。多元论者认为,每个社会都制定了强有力的义务和约束准则,以促进人类福祉的某种理念。我们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我们有能力理解这些准则,理解它们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形成--即使我们强烈反对它们。这种同理心增强了进行建设性道德论证的前景。

Carnegie Council 将权利视为与义务和责任相关的权利和保护。对国际行为进行基于权利的分析所面临的挑战在于如何为这些权利主张划定界限。拥有普遍权利意味着什么?如何落实这些权利?个人权利主张的相关社区是什么?在经济深度一体化、共同关注全球气候变化、人口大范围迁移、技术和信息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继续谈论独立的社区是否可行?或者,以地球为中心是否必要和不可避免?

当我们考虑与权利相关的伦理要求的义务时,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转向公平这一模糊的概念。在国际背景下,我们习惯于经典的、理性行为者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认为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寻求权力最大化。但在全球化时代,互惠成为国家间关系的核心义务。谁欠谁什么?我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联系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是我们的横向义务(对他人)和纵向义务(跨代)?将我们自己视为在一套社会安排中行动的单一行为者已经不够了。我们不仅是公民,也是消费者和公民社会的成员,是全球经济、全球气候和全球文化的嵌套。从这个角度来看,自我利益被广义地定义为所谓的 "开明的自我利益"--也就是说,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很可能也是对他人有利的事情。

从国家层面来看,必须从全球责任的角度来看待国家利益。必须根据复杂的相互依存力量和国际准则来考虑国家的愿望。我们的目标是制定一种处理国际事务的原则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