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杰-约翰逊,美国国防部前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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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行动始终遵循必要性、相称性和区别对待的战争法原则。你们区分合法军事目标和无辜平民。军事行动必须与其目标相称,不能造成过度的附带损害,而且必须是必要的。这些都是战争法的基本原则。
许多人问,是否应该为无人机战争、有针对性的致命武力制定单独的法律制度?答案是,不存在针对致命武力的单独法律制度。事实上,精确武器--有针对性的致命武力--实际上体现了我刚才提到的原则,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附带损害。
显然,我们还遇到了关于对美国公民使用致命武力的问题。这方面的基本原则可以追溯到最高法院二战时期的判例,一个名为 Ex parte Quirin该案的基本原则是,美国公民可以投敌,一旦投敌,他在战场上就不享有豁免权。战斗人员可以是美国公民。他们不享有豁免权。
在本届政府中,我们还制定了另一项原则,即在我们对美国公民采取行动之前,该人应该对国家构成持续和迫在眉睫的威胁,而且不可能将其抓获。这是司法部长在去年 3 月的一次演讲中宣布的。今天和昨天,我们再次听到有人提到这一点。
我相信,这一切的结果是为我们的努力提供了一个更可持续的法律框架。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在反恐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认为,这其实可以追溯到布什时代的后期--其结果是,国会在 2001 年授权我们打击的基地组织核心成员基本上已经被消灭。虽然仍有一些附属组织在忙于工作,但 "基地 "组织的核心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削弱。他们很难沟通。他们很难招兵买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