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者作者:丹尼尔-约拿-戈德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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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除主义通常发生在主权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战争中。你如何处理消除消除主义所涉及的法律后果?

丹尼尔-乔纳-戈尔达亨: 事实上,关于消灭主义,甚至只是大规模屠杀,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其发生地点已经从国际领域,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从国际领域,转移到了国家内部。

因此,在 1900 年或 20 世纪早期,许多消灭主义都是由国家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进行的。现在的转变是,几乎总是在国内进行。我的回答是我们更应该认真思考主权问题。

现在,主权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有用的概念,有助于促进国家间的和平。但从历史上和今天对它的理解来看,我认为这一概念已不再有价值,或者说需要进行相当认真的修正。

让我提醒你们,你们可能知道,主权不是关于人的,而是关于国家的。这是国家对其领土的主权,是不受其他国家或民族干涉其领土的权利。

在我看来,在我们这个民主时代,说有国家主权这种东西,而不是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权者,并且说如果人民实际上没有管理自己,那么管理他们的国家不仅不受主权原则的保护--当我说人民管理自己时,意思是民主地管理--而且事实上这种国家是非法的,这几乎是可笑的。

这是联合国的问题之一。联合国庇护着许多明显不合法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在联合国成员中占很大比例。

因此,主权需要修正。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主权。而且,无论我们最终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我认为主权原则都不可能被用来使屠杀数万或数十万人的行为合法化、正当化和成为可能。

因此,无论主权的定义是什么,即使它确实为国家提供了某种保护,也必须受到某些行为的削弱。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定义这些行为--可以明确地定义消除主义行为--这时主权所提供的保护就会被取消。

在我看来,这似乎很容易做到。我并不是说在政治上这很容易,但在概念上和法律上,这应该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且在我看来,这也是用来思考主权应该是什么的唯一站得住脚的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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