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 2022 年 10 月 13-14 日在德国柏林赫蒂学院基本权利中心(Centre for Fundamental Rights, Hertie School)与德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ZB)和RefMig 项目联合举办的 "修订 MIMC:寻找应对当今移民挑战的解决方案 "研讨会上宣读。有关该研讨会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在我们全球化的世界里,资本、货物和人员的流动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然而,在全球范围内,人员的跨国流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不受监管的行为,这使得许多人在非正常和恶劣的环境中得不到保护。国际流动--个人作为劳工移民、企业家、学生、游客、寻求庇护者或难民在任何时间跨越国界的流动--没有统一的定义或法律框架。
与贸易(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发展筹资(世界银行和地区开发银行)制度不同,缺乏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国际流动制度是一个明显的全球治理漏洞。根据 1951 年《难民公约》,许多被迫移民并不具备难民资格,他们对人道主义后果的感受最为强烈。如今,他们中越来越重要的是那些受气候变化驱使的人,即所谓的 "气候难民"、气候 "强迫移民 "或(更怀疑的)"气候诱发移民"。
本文探讨了那些受气候驱使跨越国际边界的人可以而且应该申请援助和庇护(不驱回)的理由。本文试图修正《国际流动示范公约》所制定的标准,并借鉴了 "泰蒂奥塔案"(Teitiota Case )的判例以及其他近期探究基于气候必要性的庇护申请的案例。报告还讨论了最近(2022 年)的 "托雷斯海峡岛案 "及其承认的国际人权法下的重要额外保护。报告将得出结论,认为依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般人权公约是不够的,需要按照1951年《难民公约》的思路,制定一项专门针对气候难民的特别公约,该公约专门针对那些因 "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或政治见解 "而面临 "迫害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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