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萨-约万诺维奇(Sasa Jovanovic)是密歇根州不伦瑞克鲍登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大四学生,学习政府学、经济学以及数字与计算研究。作为一名计算机程序员的女儿,她一直对社会与技术之间的相互作用非常着迷,尤其是对机构在应对快速创新时的应变能力问题非常感兴趣。她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多项认可,包括被互联网协会任命为互联网治理论坛青年大使,被AccessNow任命为RightsCon青年领袖,还是鲍登学院的Grua/O'Connell学者和创新研究员。她目前正在撰写关于数据保护法的毕业论文,并计划将来进入法学院深造。
论文主题:监管互联网是否有道德责任?如果有,为什么?如果没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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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的美国人在互联网上同意条款和服务条件,而不去阅读它们。包括我自己在内,在某种意识层面上,我心甘情愿地为了 J. Crew 的博狗特卖而放弃自己的偏好、信息和上网记录。然而,和大多数美国人一样,当我的网络隐私受到侵犯时,我也会感到震惊。
比如,爱德华-斯诺登在 2013 年揭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全球监控行为。
又如,2017 年,Facebook 向剑桥分析公司出售用户信息,通过预测分析来塑造选民行为。
或者,当亚马逊生产的家庭云设备 Alexa 在 2018 年将一对美国夫妇的 1700 条录音发送给一名无关的德国男子时。
为什么?
也许,这是因为 "当涉及到隐私和责任时,人们总是要求自己拥有前者,而要求其他人拥有后者"。也许我们在失去隐私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有多重视隐私,而更喜欢个性化在线体验带来的即时便利。又或者,我们只是不知道,当我们一开始就失去隐私的时候,我们是多么的渺小。
监管互联网是一项道德责任。
尽管技术狂热者喜欢把互联网奉为剁碎猪肝之后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谁不喜欢剁碎的猪肝呢?除隐私问题外,网络安全、数字包容、网络中立、网络欺凌和审查制度等政策问题都与互联网的不当使用有关,每天都在侵犯着用户的权利和自由。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不仅限于物质世界,同样也必须在数字领域得到维护。为了全球 45 亿互联网用户,我们不能停止辩论。
在本文中,当我使用与互联网有关的 "监管 "一词时,我指的是制定和应用共同的准则、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这些都影响着互联网的使用。同样,这种监管也隐含着一种纠正机制,在监管被滥用时给予惩罚。
开创性伟大的均衡器数字革命
我们在网络空间遇到的许多问题并不新鲜。以隐私权为例。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和塞缪尔-D-沃伦(Samuel D. Warren)在撰写《隐私权》一书时,对当时的技术发展--即时摄影和录音--做出了回应,而这正是今天Snapchat和Skype的前身。当然,布兰代斯大法官无法预测算法偏见、无人驾驶汽车或我祖母所说的 "问题字典 "给谷歌带来的后果。但他预见到了不受约束的创新对人民公民自由的潜在危险,并呼吁采取集体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
谁来负责?
在本文中,"责任 "既包括 "功过 "观点,也包括 "后果 "观点。"功过 "观点认为,应根据 "应受 "责任的一方来归咎于另一方,而 "后果 "观点则认为,只有在导致另一方改变行为的情况下才归咎于另一方。
几十年来,哲学家们一直在争论行为者之间责任的适当分配问题,这引发了关于个人与集体分离的热烈讨论。个人责任的支持者包括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他认为将真正的集体行动分离出来过于困难,而且在制定行为意图方面,群体无法取代个人。刘易斯(H.D. Lewis)对韦伯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个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是荒谬的,因为集体责任就是这样提出的。
为了使个人责任理论与互联网问题相关联,我将回到本文开头的 cookies 政策问题。根据个人责任理论,由于我对 Cookie 政策一无所知,我将被认为对未能尽职阅读条款和条件负有责任,因此要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cookies 政策的制定者也应为其制定的政策导致消费者(这里指我自己)决策失误负责。
个人责任论点所忽略的是,它假定社会不会将责任归咎于群体,而事实上,社会一直在这样做。戴维-库珀(David Cooper)承认,仅仅因为某种做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就认为这种做法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这未必是正确的,因此他为集体责任辩护。他认为,集体与个人行为往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为了纠正道德过失而归咎于集体的愿望必须针对集体,而不是无法辨别的个人。集体是一个统一的道德主体。
回到 Cookie 政策的问题上,集体责任理论可能会将过错归咎于作为一个组织的 J. Crew。通过这样做,集体责任理论实际上认为,Cookies 政策作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受雇于 J. Crew(一种团体成员身份)的影响,以至于他们的行为无法与组织的行为区分开来。因此,J.Crew 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对围绕其政策的任何混淆承担责任。在这个示意图中,我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一员,也可以被视为群体的一部分。
这两种理论都不是最佳理论。个人责任理论过于狭隘,没有考虑到决策的社会动力,而集体责任理论则过于宽泛,没有意识到它为个人提供的内在动机,即他们声称自己的罪责仅限于其成员资格。
还有第三种选择。共同责任,这也许是与互联网有关的最适用的责任框架。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共同责任与作为群体成员直接通过自身行为或间接通过群体成员身份造成伤害的个人道德主体相关。通过将个人责任理论和集体责任理论融合为一种混合方法,它允许在解释上具有以前两者都不曾有过的灵活性。针对 Cookie 政策问题,共同责任理论认为,这既不完全是我的错,也不完全是作者的错,也不完全是 J.Crew 的错,在 Cookie 政策问题上,我们都有部分责任。
共同责任理论在互联网治理领域影响巨大。部分原因与互联网的规模有关,它囊括了世界一半的人口,促进了全球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而不受领土边界的限制。互联网设计师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制定的标准进一步支持了责任共担,特别是开放性原则,其技术结构允许互操作性;全球覆盖范围,其连接允许无障碍访问;通用性,允许无限创新和协作。
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不 拥有互联网,这种去中心化的做法有效地激励了每个用户成为互联网成功的利益相关者,纯粹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
互联网治理以多方利益相关者主义概念为基础,将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学术界和其他团体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主义将互联网的治理精神融入其中,鼓励代表这些不同实体的参与,以便通过合作满足每个群体的各种需求。
这不是一个完美的系统。虽然该模式的普遍性表明,一个多利益攸关方平台就足以达到分担责任的目的,但事实上,多利益攸关方平台有很多,包括联合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等。因此,各种论坛之间的不和谐导致了重大进展的丧失。相关团体之间的优先事项冲突也会导致进展停滞,从而损害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多方利益相关者平台最大的缺陷可能就是难以实施惩罚。由于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非常广泛,很难进行协调,因此,即使各方都同意相关标准,多方利益相关者方法也无法追究各方的责任。
这些挑战并不意味着共同责任不再适用,也不意味着多方利益攸关方主义存在固有缺陷。恰恰相反。为了让多方利益相关者主义发挥作用并真正体现互联网的精神,需要增强各自平台的能力。它必须有能力克服不和谐因素,简化讨论,并实施惩罚。我们确实需要互联网利益相关者的大合唱来参与互联网的讨论,但我们不需要管理机构的嘈杂声来助长对互联网未来的担忧。
我们只需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