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 大卫-罗丹牛津大学伦理、法律和武装冲突研究所
指导性问题:
如果一名士兵参加非正义战争,他的行为是可允许的吗?
文字记录
战争与冲突伦理是我从事研究的领域之一。在过去几年中,我和其他一些学者一直在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认为士兵在一场本身并不正义的战争中作战是可以允许的。大多数人认为,士兵只要参战就不会犯错,即使那是一场非正义战争。许多人认为伊拉克战争是不公正的,但他们并不认为在伊拉克参战的士兵做错了什么。
但是,当你从我今天所建议的人际权利的规范性结构来思考这个问题时,就会立即发现,这个想法存在着深刻的问题和困难。如果一名士兵在一场没有正当理由的战争中作战,那么他就是在对其他人使用致命的暴力--比方说,那些只是在保卫国家免受侵略的人。那些保卫国家的士兵大概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对你造成了伤害,但他们造成的伤害是合理的,就像受害者进行自卫时使用的伤害是合理的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武力的士兵怎么可能是在使用被允许的武力呢?
我认为,这对我们思考士兵权利的方式、我们配置军队的方式、我们思考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机会的方式等,都提出了一个非常、非常深刻的问题。因此,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但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附加批判性思维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打仗?
什么是正义战争?
什么是依良心拒服兵役?公民是否应该以此来逃避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