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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国内和地区法院不仅在适用国际法方面,而且在发展国际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批判性地分析地区人权法院和国内法院是如何就移民背景下的家庭团聚权案件做出裁决的。这项权利源于并确保了家庭这一民主的基本人权。首先,报告概述了家庭团聚的权利。接下来,它讨论了美洲人权法院(IACHR)和欧洲人权法院(ECHR)的案例,指出非洲司法和人权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案例。报告还介绍了牛津大学国内法院国际法(ILDC)数据库中有关家庭团聚的案例。最后,报告得出结论,地区人权法院在加强和明确家庭团聚权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国内法院则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轮廓,它们的判决也呈现出不同的倾向。一个极端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家庭作为社会的支柱;另一个极端是国家安全利益。然而,所介绍的所有决定都承认对家庭团聚的保护,即使只是出于特殊或人道主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