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M-奥索夫斯基

明尼苏达大学;Carnegie Council 研究员,2003-2004 年

哈里-奥索夫斯基是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罗宾斯-卡普兰法学教授和法律、科学与技术联合学位项目主任。

奥索夫斯基曾任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在担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多萝西-尼尔森(Dorothy Nelson)的书记员后,她在公共利益法律中心担任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正义宣传工作。2001-02 年,她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担任雅礼协会法律教育研究员和访问学者,教授美国民权法,并帮助该学院启动临床法律教育项目。2003 至 2004 年,她是Carnegie Council 的非住宿研究员,参与了一个关于国际环境权利的项目。Osofsky 还曾在洛约拉法学院(洛杉矶)、佛蒙特法学院和惠提尔法学院任教,并在惠提尔法学院担任国际和比较法中心的首任主任。

此前,她曾在惠提尔法学院担任助理教授以及新成立的国际法和比较法中心的首任主任。

特色作品

2005 年 1 月 25 日 - 文章

从环境正义中学习:国际环境权利的新模式

国际环境正义给法院和倡导者带来了困难,因为他们要在环境法、人权法和反歧视法的交叉领域为问题定性。奥索夫斯基 ...

2004 年 4 月 27 日 - 文章

人权对话》(1994--2005 年):第 2 辑第 11 号(2004 年春):环境权利:第 4 部分:环境权利的可执行性:美国法院对环境权的执行

奥索夫斯基指出,除非倡导者能够说服法院接受将这些问题定性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否则严重...